您的常用邮箱:*
您的手机号码:*
问题描述:
T=题名(书名、题名),A=作者(责任者),K=主题词,P=出版物名称,PU=出版社名称,O=机构(作者单位、学位授予单位、专利申请人),L=中图分类号,C=学科分类号,U=全部字段,Y=年(出版发行年、学位年度、标准发布年)
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范例一:(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AND Y=1982-2016 范例二:P=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K=Visual AND Y=2011-2016
教育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5173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2018〕第134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打造‘中国工匠’亟需破解‘技校冷’的难题的建议”收悉,经商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现答复如下: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到“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根据建设制造强国的人才需求,教育部等相关部门积极推动相关专业教育体系建设,优化专业结构,扩大人才培养规模,注重专业内涵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以适应和满足“中国制造2025”等国家战略的需求。
一、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优化专业设置
一直以来,教育部积极推动各级各类职业院校主动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不断调整优化专业布局和结构。2015年,修订并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教职成〔2015〕10号),将专业类别由原来的78个增加到99个,专业总数由1170个调减到748个,同时列举了746个专业方向。调减后的一、二、三产相关专业数比例为6.8∶39.4∶53.8,与当前国内生产总值比例基本吻合,更加适应现代产业发展的新要求,更加契合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教职成〔2015〕10号)提出,高职专业设置实行备案制,但设置国家控制的高职专业须依法经过审批;高等学校的高职专业设置要坚持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技术进步和生产方式变革以及社会公共服务的需要,适应各地、各行业对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需要,适应学生全面可持续发展的需要;高校应加强对所开设高职专业的评估、监督和信息公开,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对本地区高职专业设置情况加强指导和监督,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定期对高职专业办学情况进行评价。
二、加强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体系建设
教育部一直积极推进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体系建设,基本框架已经形成,目前的建设成果包括:2个专业目录,即《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教职成〔2010〕4号)及其设置管理办法和《高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教职成〔2015〕10号)及其设置管理办法;230个中职专业教学标准和410个高职专业教学标准;9门中职公共基础课教学大纲、9门中职大类专业基础课教学大纲;136个职业学校专业(类)顶岗实习标准以及19个专业仪器设备装备规范等。实现高职专业教学标准、顶岗实习标准、仪器设备装备规范等从无到有,填补了我国职业教育史上的空白;中职专业目录、中职专业教学标准等已经历了一轮或几轮的修订,逐步建立起随产业发展动态调整的机制。教育部将继续完善职业教育国家标准体系,组织开展《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的修(制)订工作,拟于2018年年底前发布一批,进一步明确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课程设置等,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
三、推动行业企业积极参与职业教育
一是建立健全行业指导机制,发挥行业指导作用。印发了《关于充分发挥行业指导作用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职成〔2011〕6号)等文件,完善相关制度,推动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合作育人、共赢发展。2015年,教育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成立了新一届56个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行指委),涉及的行业基本覆盖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所有门类,覆盖中高职95%的专业,形成了教育行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职业院校共同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合力。
二是推动行业全面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行指委成立以来,在“教学、实习、教材、规划、评价、人才需求、专业布局、教师队伍”等八个方面很好地发挥了指导作用。2015年,各行指委牵头组建高职专业目录修订行业专家组,发布行业人才需求预测,指导职业
温馨提示:
电话和邮箱必须正确填写,我们会与您联系确认。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