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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街235号 邮编: 010021
作者机构:中国基督教协会 中国伊斯兰教协会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 上海市教育学院 天主教北京教区
出 版 物:《中国宗教》 (China Religion)
年 卷 期:2001年第4期
页 面:30-31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1[哲学] 0101[哲学-哲学] 010107[哲学-宗教学]
主 题:道教 天地 人生 事物 儒家 派别 人间 美好 传统文化 中美
摘 要:1950年4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并于1950年5月1日颁布施行。这是新中国制定的第一部法律。 1950年婚姻法的核心内容,就是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和儿童权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家庭制度。 1980年。经过修订.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这部法律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建立和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维护社会安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进步,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发生变化,在婚姻家庭关系方面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有必要对婚姻法做出修改补充。 2001年4月28日,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举行最后一次全体会议。出席会议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以127票赞成、1票反对、9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修改婚姻法的决定。 新婚姻法一经颁布,就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其实,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各宗教都形成了自己的婚姻观。实践证明,宗教的婚姻观与现实社会的婚姻制度是完全可以适应的、教会和教职人员引导信徒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