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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街235号 邮编: 010021
作者机构:南京林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出 版 物:《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Nanjing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年 卷 期:2016年第6期
页 面:47-54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1[哲学] 0101[哲学-哲学] 010105[哲学-伦理学]
基 金:国家林业局重点项目"生态意识与林业发展的互动机制研究"(2015-02)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自然的权利是当代生态伦理学中的重要范畴。自然的权利的真正内涵在于指称自然物正当的利益,其中包含了人的尺度。这是人类面对日趋严重的生态危机,重新思考人与自然的关系以及人对自然应当采取的态度。动物权利论从生命主体的特征出发将权利的主体扩大到动物。由人的权利的演进历程出发,用类比的方式将这一历程发散到动物权利的实现过程。自然的权利有其特定的生成理路与内涵。其中,利益共同体是自然的权利存在的事实基础,构成自然的权利成立的必要条件。权利历史生成的逻辑为自然的权利提供了生成路径,是自然的权利成立的充分条件。可见,自然的权利的实质在于引导人们在人与自然关系中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并用以规约人类权利的滥用,促进人与自然之间的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