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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题名(书名、题名),A=作者(责任者),K=主题词,P=出版物名称,PU=出版社名称,O=机构(作者单位、学位授予单位、专利申请人),L=中图分类号,C=学科分类号,U=全部字段,Y=年(出版发行年、学位年度、标准发布年)
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范例一:(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AND Y=1982-2016 范例二:P=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K=Visual AND Y=2011-2016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新余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31日
新余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余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办字〔2014〕50号)和《中共新余市委、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余发〔2014〕24号)精神,组建新余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全市的医政、疾病控制、基层卫生、妇幼保健、中医、医教科研、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和人口计划的执行。正处级。
一、职能转变
(一)行政审批事项。
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做好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的落实工作,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划转的职责。
1.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承担的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将原市卫生局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职责划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将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
(三)加强的职责。
1.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协调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和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2.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完善生育管理政策,加强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加强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和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3.推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在政策法规、资源配置、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健康促进等方面的融合。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4.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培养。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卫生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国家、省卫生和计划生育标准、技术规范。协调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县(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贯彻执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做好北京市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各区卫生健康委、财政局,市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市疾控中心、市结控所、市精保所、市妇幼保健院、市卫生监督所:
为贯彻落实2020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0〕9号)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首都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度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2020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为105元,各区应统筹中央、市级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及本级财力,全力保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强化基层卫生防疫。其中,要以单独项目形式安排用于乡村和城市社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经费标准不少于人均5元。
二、积极完成工作任务
各区要依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质量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做好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等12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由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按主要目标任务完成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见附件1)。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开展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加强预防接种管理,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要求,严格疫苗管理和使用。
其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照北京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参照《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工作规范(2019年版)》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做好地方病防治、职业病防治、重大疾病及危害因素监测、疾病预防控制、妇幼健康服务、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卫生监督管理、卫生应急队伍建设、人口监测与计划生育服务、健康素养促进等工作。
各区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对各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善和落实相应绩效目标。本市原则上执行全市统一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目录,该目录由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等部门根据国家及市委市政府要求研究确定及调整,并按规定报国家主管部门备案。
三、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各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在疾控和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指导下,积极会同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做好辖区新冠肺炎疫情风险管理、发热患者筛查和相关信息登记、报告以及处置工作。要充分利用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等,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加强基层机构疫情防控知识培训。要坚持中西医结合,统筹中西医资源,建立健全中西医协作机制,指导基层制订和完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有效提升基层对新冠肺炎等重大疫情的防控应对能力。要针对新冠肺炎疫情特点和形势,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及时完善新冠肺炎康复患者健康档案信息,做好孕产妇、儿童、老年人、慢性病患者等重点人群健康管理,确保居家失能、入住养老机构等老年人及时获得相应服务。加强对辖区人群的疫情防控健康教育,调动全员参与疫情防控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四、积极推进电子健康档案务实应用
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普及推广和务实应用为导向,充分发挥电子健康档案的基础信息支撑和便民服务作用。经市卫生健康委评估,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主要依托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开展服务并逐步取消相应纸质档案。按照规范、安全、方便、实用等原则,在依法保护个人隐私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经居民本人授权在线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工作报告》的通知
沈和政发〔2012〕1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政府工作报告》业经和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二0一二年一月四日
政府工作报告
发展蓝海经济 提高百姓福祉 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核心功能区
──2011年12月27日在沈阳市和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林 强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政府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2011年工作回顾
年初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区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区政府团结带领全区人民,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思维顶天、工作立地”理念,推进全区各项工作提速、提质、提效,加快国家中心城市核心功能区建设,圆满完成区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实现了“十二五”的高起点开局。预计全年完成地区生产总值628亿元,增长13.5%;财政一般预算收入78亿元,增长30%;地方税收收入70.6亿元,增长26.4%;固定资产投资435亿元,增长35.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10亿元,增长18.4%;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750元,增长12.5%。主要经济指标位居全省前列,对全市贡献率进一步提高。
(一)创新发展方式,经济综合实力不断提升。
立足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核心功能区目标,创新实施“蓝海”战略,以“蓝海经济”引领重点地区开发和现代服务业发展,区域经济发展质量和水平明显提升。
满融“蓝海经济区”建设全面启动。35平方公里的“蓝海经济区”概念性总体规划和城市设计通过市规委会审批。完成三环高速等7个项目征收。以发展高端服务业、创意产业、都市工业、健康产业为方向,吸引了深圳高科技产业园、中建东北区域总部、国际设计城等一批业态新、体量大的高端产业项目签约,投资额超过500亿元。路网建设全面启动,浑南大道当年开工、当年主体竣工。“蓝海经济区”大发展、大建设序幕已经拉开。
现代服务业发展质量不断提高。引进了维华商业广场等73个重大项目,宏运国际大厦等130个新开工项目加快建设,华润万象城等100个项目竣工。全区共落实3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242个,创历史新高。实施交通路网改造、地下空间开发,加速了太原街都市商贸中心区的升级扩容。以“绿色金融”和“蓝海经济”为主题的第四届中国沈阳金融服务交易会反响强烈,24个重大项目集中签约,总额达760亿元;荣科科技在创业板成功上市,金融企业达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本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研究 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沪卫规划〔2019〕5号
各区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科委、经委(商务委、科经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医保局、药品监管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委直属单位,各市级医疗机构:
为完善本市临床研究体系,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市卫生健康委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制定了《关于加强本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研究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22日
关于加强本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研究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完善本市临床研究体系,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增强科技创新中心策源能力的意见》(沪委办〔2019〕78号)、《关于推进本市健康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一流医学中心城市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8〕25号)和《关于促进本市生物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7〕51号)要求,现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需求导向。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牢牢把握“四个放在”的工作基点和全球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新机遇,以生物医药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聚焦临床研究、成果转化、临床应用等产业发展关键环节,精准发力,支持上海生物医药产业向产业链中高端转型升级。
坚持联动发展。搭建临床医疗与生物医药产业联动发展机制与平台,推动院校合作、院企合作、院所合作、医工合作,加强临床医疗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建设与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衔接,逐步实现临床医疗与生物医药产业相互带动、相互支撑、协同发展,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端化、智能化、国际化发展。
坚持创新驱动。以制度创新激发医学科技创新的活力,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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